招标信息

国家级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年产100套风电设备核心部件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2025-04-24
1.招标条件

国家级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年产100套风电设备核心部件项目已由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经开投〔2025〕2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湖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35063.29万元,工程概算35063.29万元,概算监理费347.79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8849平方米(折合58.27亩),新建1幢钢结构厂房,2幢框架结构厂房,1幢停车楼及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约为44772.73平方米(总计容面积约69932.8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0997.3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775.38平方米。本项目容积率1.8,建筑密度37%,绿地率20%。包含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消防、室外道路、室外管网、室外绿化景观等配套设施。建设地点:位于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繁荣路南侧、兴平二路东侧。

2.2招标范围:国家级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年产100套风电设备核心部件项目施工范围内全过程施工监理工作内容(含工程质保期间的技术指导及保修整改现场的监理)。

本次招标监理费1 61.9262万元。

2.3施工总工期:5 40日历天(按实际施工期),并适当延长和提前介入不少于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的监理单位资质;

3.2□自/以来承接过/业绩。

3.3本次招标□接受/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9-2013)要求,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如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一个或二个在监工程的,都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的资料原件(加盖原建设单位公章)附于资格后审资料中,格式自定;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视为原建设单位不同意该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均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总监项目锁定状态不得大于2个项目。如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项目总监资格)有在监工程且已变更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变更证明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可同一份资料)均须附于资格后审资料中,格式自定;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视为该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未变更。

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其他:

3.6 R根据《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导则2023版》配置,监理人员配备必需满足本工程要求(不少于6人,其中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1名,房屋建筑专业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至少2名,其余至少3名应持有建设部门或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管理协会颁发的监理员及以上上岗证);

3.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8 R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 2年5月19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 0 R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浙江黑名单的〔以浙江省信用中心的信用中国(浙江)平台为准)。

上述3.7--3.10条款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 5年4月2 4日至202 5年5月1 9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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