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罗湖医院集团影像检查数据集成平台及云胶片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采购公告

2025-04-25
一、项目概况
罗湖医院集团影像检查数据集成平台及云胶片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5月7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2.项目名称:罗湖医院集团影像检查数据集成平台及云胶片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玖拾伍万元整(¥950,000.00)
4.最高限价:人民币玖拾伍万元整(¥950,000.00)
5.采购需求:根据《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有关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相关放射检查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实现患者通过便捷方式阅读本人检查资料、同行可跨地区跨机构调阅检查资料等;对于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执行的相关放射检查项目价格减收5%。此外,《立项指南》还允许公立医疗机构在患者选择基础上,若提供“数字胶片云储存服务”,可不再提供实体胶片。将减少实体胶片打印节约的成本用于补偿数字胶片服务成本。医院集团现有PACS系统已运行多年,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此外,医院集团暂无“数字胶片云储存服务”。综上所述,罗湖医院集团拟委托一家供应商为医院集团下属罗湖区人民医院、罗湖区中医院、罗湖区妇幼保健院、各社康机构开发建设影像检查数据集成平台及云胶片管理系统(以下统称“系统”),以满足《指南》规定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和“数字胶片云储存服务”有关要求;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6.完工期: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影像检查数据集成平台及云胶片管理系统的建设、部署、安装调试和上线。
7.服务属性:本项目为非长期服务类项目。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登记的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提供总公司(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且同一家总公司(总所)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分支机构,总公司(总所)只能授权一家参与投标);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信息为准;
(4)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投标人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投标人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及股权关系证明材料,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5)为此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投标人承诺“本单位(公司)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6日17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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