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经营150吨液氦项目已获得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液氦分装装置(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年经营150吨液氦项目液氦分装装置。
2.2建设地点: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化工工业聚集区。
2.3建设规模:本次建设的年经营150吨液氦项目在现有550亩园区内建设。利用肥乡一期托管堆场东侧新建液氦分装装置用于液氦分装,预留位置满足本项目建设需求。库房依托化126#仓库。
新增液氦分装系统等工艺设备,共计新增工艺设备1台(套)。
2.4招标范围:液氦分装装置1套。
(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含培训、服务、作业指导书、SOP、QC工程表、FMEA等)。
本次招标的液氦分装装置包括设备主体、电气部分、仪控部分、分析系统及管路、安装、设计(包含土建设计和安装设计)等。
投标人负责设计(配合项目按规范及设计要求提交的安设、职设、经营许可证取证等所需文件)、设备采购、制造、预验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现场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培训及竣工图编制等。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等负责,并负责项目验收、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
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工作:
1.本项目设计,含可研批复标准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化工专项设计(含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消防设计、HAZOP分析等)、设备条件图、竣工图等。
2.本项目施工范围包含设计范围内工艺装置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工程、设备卸车及配套公用工程设施的全部建设工程(不包括建筑工程、绿化、视频监控、应急广播、人员定位)
3.本项目施工开工前的各项手续的主办或协办、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协调及处理、竣工验收后项目的收尾、资料归档和移交工作以及相应的保修服务。相关协办工作的手续费不包含在发包范围内。安设、职设、初设专家评审费在范围内。
(2)界区划分:
工艺界区:
从托管车原料到液氦分装装置充装排产出产品为整体工艺流程。
注:本项目不可增加纯化装置
循环水:
甲方负责提供循环水装置(循环水装置位于界区内);循环水装置的工程设计(包含管道设计和自控设计等)和安装施工由乙方负责。
冷媒:
甲方负责提供冷媒的来源(冷媒位于界区外,约300米);冷媒装置的工程设计(包含管道设计和自控设计等)和安装施工由乙方负责。
自来水:
甲方负责将自来水送至界区外南侧的自来水管道中,管道接驳及后续设计由乙方负责。
纯水:
甲方负责提供纯水的来源(纯水位于界区外,约270米);纯水的工程设计(包含管道设计和自控设计等)和安装施工由乙方负责。
气:
氮气管道和仪表气管道在界区外南侧的气体管道中,管道接驳和后续设计由乙方负责。
自来水和气的接驳点均在生产装置的周围30米内。
电:
以高压进线柜为界,甲方负责将高压电送至进线柜上端头。乙方负责后续工作。
进线柜在装置西南侧综合车间变配电室。
自控:
甲方负责预留DCS柜及点位,设备布线及DCS柜接线由乙方负责。
自控仪表的采买,设计,安装和接线由乙方负责。
DCS柜在装置南侧分控化验二。
本项目主系统必须使用DCS系统,成套设备可以使用PLC,但PLC系统使用DP通讯。
分析:
甲方负责分析设备及分析柜的采购,乙方负责分析设备位置,分析管路设计和分析管路的安装。
2.5工期要求:合同生效后30天内,提供必要的安设、职设、消防设计专篇及施工图等设计资料;合同生效后5个月内完成安装,施工和调试,出合格产品。
2.6质量标准:
(1)工艺设备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并达到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标准。
(2)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颁布的现行规程、规范要求设计,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颁布的现行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定。
(3)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
(4)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各类材料(设施、设备)物资均须满足施工设计图纸与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单一投标人须具备: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甲级 或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GC2级及以上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
② 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开标前一天,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具有液氦分装设备相关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验收报告。(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验收报告)
3.1.3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应具备:
(1)设计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甲级 或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GC2级及以上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
(2)设备承包单位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开标前一天,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具有液氦分装设备相关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验收报告。(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验收报告)。
3.2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如2024年审计报告未出具,可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会计报表上无审计机构盖章的,须补充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审计机构单位章的审计报告正文)。(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全部成员均须提供)
3.3 信誉要求:(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部成员均应满足并提供证明文件)
①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②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企业近2年未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单位及单位实控人未被国家及地方等有关部门列入失信人名单;(提供承诺书)
③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招标代理开标当日查询为准)
3.4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投标联合体成员必须是在中华人员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须有国家认可且本项目资格要求的相应资质,是在财务上独立的,合法运作的公司或企业。联合体各成员已经签订了针对本项目的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以设备承包单位作为牵头人,参加联合体的成员不能与其它企业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分别提交各自的资质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期:2025年 4 月 24 日19时10分至2025年 4 月 29 日19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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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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