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安定沼气综合利用制加氢工程之制氢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2025-04-25
一、招标条件

        安定沼气综合利用制加氢工程之制氢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已由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批准  ( 北京市非政府投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变更证明 ),资金来源为    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北京京能氢安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    2.1 项目概况利用安定循环经济园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沼气,建设绿色氢气生产规模2000Nm3/h,加氢3000kg/d规模的制氢加一体站,同时捕集绿色二氧化碳14430吨/年。2.2 工程建设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安定循环经济园生活垃圾填埋场2.3 招标范围项目的使用技术许可、全部设计施工工作、所有的设备和材料供货、安装、调试、检验、相关手续办理。项目范围包含生产装置的沼气预净化,沼气联合重整制氢、氢气压缩充装、加氢站及二氧化碳提纯液化充装(其中沼气联合重整制氢、氢气压缩充装工序也合称制氢站)。配套工程包括配套所需的配电间、机柜间、控制室、除盐水、制氮间、消防设施、事故水池、给排水、道路等一切工程以及为完成项目涉及的所有子项工程。2.4 计划工期要求2025年5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计214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合同约定日期为准)。2.5 质量标准本工程的配电室和中控室等建筑的改造工程、设备基础、管沟及设计的建筑和构筑物等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如下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本工程的加氢站的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如下标准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加氢站技术规范》(GB50516-2010) 、《加氢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各主要子项工程的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如下标准执行(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2010)、 《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23年版)》(GB 50517-2010)、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184-2011)、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093-201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2014)、 《石油化工钢制储罐地基与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SH/T 3528-2014)、 《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H/T 3507-2011)、《石油化工设备混凝土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H/T 3510-2017)、 《石油化工混凝土水池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T 3535-2012)、 《石油化工厂区竖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T 3529-2018)、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97-1987)、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6)以及参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等。   
    招标暂估金额:      260090000    (元人民币)
    其它说明: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以及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C2及以上(GC1、GCD覆盖GC2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资质、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管道安装GC2及以上(GC1、GCD覆盖GC2级)〕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修理、改造〔锅炉安装A〕资质,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采购能力。3.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石油化工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项目业绩为准。注:投标人业绩须为投标人独立承接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接的EPC项目,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①业绩要求时间节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和签章页复印件,合同中如未能体现规模的,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或者业主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②上述业绩若为联合体业绩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③上述证明资料中证明事项须与提供的资料相对应,清晰体现时间、业绩类型、规模、联合体牵头人(如有)等关键信息,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认可。3.3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如有)的复印件。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期限不足一年的法人可不提供,成立不足三年的,根据成立期限提供。注:若为联合体投标,须联合体牵头人提供。3.4信誉要求:1)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2)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从名单内移出的除外。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投标截止日前已从名单内移出的除外);【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5)投标人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从名单内移出的除外,【以“信用中国”网站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同时须提供承诺函)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均不得存在本条1)至5)款所列情形。3.5人员要求:3.5.1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如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员工;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和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3)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石油化工工程EPC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3.5.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投标人单位执业;3)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石油化工工程EPC或具有单项合同金额350万元及以上石油化工工程施工图设计负责人业绩;3.5.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同时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本),并在投标人单位执业,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2)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石油化工工程EPC的施工负责人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3.5.4 HSE经理的资格要求:1)持有中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2)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石油化工工程EPC的HSE经理业绩;3.5.5采购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持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2)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石油化工工程EPC的采购负责人业绩;注:上述所有人员要求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①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②业绩要求时间节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和签章页复印件,如合同不能体现任职情况,还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或经过业主批准的派遣计划复印件或业主签认的考勤/证明文件复印件。③上述证明资料中证明事项须与提供的资料相对应,清晰体现时间、业绩类型、规模及任职情况等关键信息,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认可。3.6、施工机械设备:机械设备自有或有获得性来源且满足工程需要。3.7、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应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   
    本项目   允许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单位,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C2及以上(GC1、GCD覆盖GC2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2.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单位,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管道安装GC2及以上(GC1、GCD覆盖GC2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修理、改造〔锅炉安装A〕资质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3.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申请。注:本款第5、7项所述人员须为投标单位职工,投标人须提供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社保缴纳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自行编写无效。国家、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对社会保险缴纳有特别政策(如免缴)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满足相关政策文件的证明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04-25 17:00:00 - 2025-04-30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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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