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环境质量检测服务机构选择项目的招标公告
2025-04-251.项目编号:BQZ;
2.项目名称: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环境质量检测服务机构选择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10万元;
4.最高限价:折扣系数0.80;
5.采购需求:对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环境噪声、土壤、固体废弃物、饮用水、室内环境、污水处理厂进排水及污泥等检测,根据采购人需求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及因果关系分析,有针对性的提出治理意见,出具相关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自有实验室,有符合标准要求的检测设备,按照《吉林省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登记备案;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执行;
(4)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截止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拒绝其参与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5)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4月27日至2025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下午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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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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