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航培训中心2025年度学员班车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5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南航培训中心2025年度学员班车服务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4013124。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2025-2026年2年总预算9600000(单位:元,人民币)(含税)。

序号

招标内容

车辆要求

单价限价

(单位:元/趟次(单程),人民币)

(含税)

预计使用数量

(单位:趟次/天)

1

线路一:营销委-麦德龙-南悦花苑-实训基地/实训基地-南悦花苑-百信广场-南云东街公交站-营销委

50座左右大客车(不低于47座)

620

7

2

线路二:南航大厦-麦德龙-南悦花苑-实训基地/实训基地-南悦花苑-百信广场-南云东街公交站-南航大厦

620

7

3

线路三:T2航站楼-南综合楼—合和新城-南航花园-融创文旅城-实训基地/实训基地—T2航站楼-南综合楼-合和新城—南航花园—融创文旅城

530

8

4

线路一:营销委-麦德龙-南悦花苑-实训基地/实训基地-南悦花苑-百信广场-营销委

23座(含)以上中巴车

360

5

5

线路二:南航大厦-麦德龙-南悦花苑-实训基地/实训基地-南悦花苑-百信广场-南云东街公交站-南航大厦

360

5

6

线路三:T2航站楼-南综合楼—合和新城-南航花园-融创文旅城-实训基地/实训基地—T2航站楼-南综合楼-合和新城—南航花园—融创文旅城

300

6

7

线路一:营销委—实训基地/实训基地—营销委

7座商务车

280

4

8

线路二:南航大厦—实训基地/实训基地—南航大厦

280

4

9

线路三:T2航站楼—南综合楼—合和新城—南航花园—实训基地/实训基地—南航花园—合和新城—南综合楼—T2航站楼

240

4

备注

1、上述单程趟次指发车点至终点,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需要设置中间站点。

2、上述单程最高限价为包租价格,包括路桥费、车上人员保险费等班车服务相关费用。

3、上述需求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以实际需求为准,中标供应商应能够按照本采购项目要求满足采购人的车辆需求,应根据采购人需要在30分钟内完成车辆调度并到达指定位置。

4、招标人还存在按培训中心业务需要的其他行驶路线,由培训中心提前与供应商按照中标价格及路程比例,进行协商价格。

班车线路时刻表如下:

序号

招标内容

发车时间

始发站

途经站

终点站

备注

1

线路一:营销委—实训基地

7:20

营销委

麦德龙-南悦花苑

实训基地

具体发车时间和发车间隔以招标人要求/通知为准

2

线路二:南航大厦—实训基地

7:20

南航大厦

麦德龙-南悦花苑

实训基地

3

线路三:T2航站楼—实训基地

7:05

T2航站楼

南综合楼-合和新城-南航花园-融创文旅城

实训基地

4

线路四:实训基地—融创文旅城

13:00

16:40

17:00

18:00

实训基地

T2航站楼-南综合楼-合和新城-南航花园

融创文旅城

5

线路五:T2航站楼—实训基地

13:00

15:00

17:00

20:00

T2航站楼

/

实训基地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投标报价为投标折扣率。【投标折扣率的有效报价范围:0% ≤投标折扣率≤ 100%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折扣率须在有效的报价范围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折扣率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9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95~90%)。投标折扣率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统一对本项目报一个投标折扣率,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且所报的投标折扣率应当适用于清单内每一条线路。例如,折扣率填97.5%时,即最终结算单价金额=商品单价*97.5%。投标人只能报唯一的折扣率,不得有选择性的报不同折扣率。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详见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内容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须含有包车客运。(注意: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2.3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8 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9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须至少满足47座(含)以上新能源大巴车7辆通勤(每天)、23座(含)以上新能源或燃油中巴车5辆通勤(每天)、7座新能源或燃油商务车4辆通勤(每天),要求是所有车辆须在2022年3月1日后购置的金龙、宇通(或同等级新能源车辆),车辆所有权归投标人完全拥有,须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注意:须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及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扫描件,详见格式十七、拟投入本项目车辆情况一览表。】;为乘客购买每个座位不低于100万元(含)的承运人责任险(提供响应材料并加盖公章)。

2.10 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须提供投标人自2024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一份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的完整检验截图。)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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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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