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5年液体化工产品公路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概况:受大庆油田物资公司化工材料分公司(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主要是油田二级单位所需的子午线轿车轮胎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招标。只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不确定供货数量。
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标段一(子午线轿车轮胎(合资)):招标人将选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得分前5名的为中标人。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2名小于等于预选中标人数量时,采取末位淘汰制,中标人数量为有效投标人数量减1。。中标人工作量分配原则:1、中标人为5家时,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30%(480万元),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25%(400万元),排名第三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20%(320万元);排名第四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15%(240万元);排名第五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10%(160万元);2、中标人为4家时,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40%(640万元),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30%(480万元),排名第三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20%(320万元);排名第四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10%(160万元);3、中标人为3家时,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40%(640万元),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35%(560万元);排名第三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25%(400万元);4、中标人为2家时,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60%(960万元);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40%(640万元);5、中标人为1家时,全部分配给该中标人。6、若某一中标人暂不能履行供货的,其剩余工作量均分给其他中标人,此部分工作量需其他中标人完成自身中标工作量后开始执行,当该中标人恢复供货资格后,其被均分的剩余工作量未执行部分由其继续履行。若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无法接受部分或全部新增工作量的,由其签订《工作量确认单》确认可供货数量。
标段二(子午线轿车轮胎(内资)):招标人将选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得分前5名的为中标人。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2名小于等于预选中标人数量时,采取末位淘汰制,中标人数量为有效投标人数量减1。中标人工作量分配原则:1、中标人为5家时,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30%(120万元),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25%(100万元),排名第三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20%(80万元);排名第四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15%(60万元);排名第五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10%(40万元);2、中标人为4家时,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40%(160万元),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30%(120万元),排名第三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20%(80万元);排名第四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10%(40万元);3、中标人为3家时,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40%(160万元),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35%(140万元);排名第三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25%(100万元);4、中标人为2家时,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60%(240万元);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40%(160万元);5、中标人为1家时,全部分配给该中标人。6、若某一中标人暂不能履行供货的,其剩余工作量均分给其他中标人,此部分工作量需其他中标人完成自身中标工作量后开始执行,当该中标人恢复供货资格后,其被均分的剩余工作量未执行部分由其继续履行。若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无法接受部分或全部新增工作量的,由其签订《工作量确认单》确认可供货数量。
2.2中标结果有效期:到下次招标为止,最长至2027年4月15日。
2.3交货日期:合同签订的日期执行。
2.4交货地点:合同中指定的交货地点。
2.5选商方式:用户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
2.6技术要求:见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一:
3.1参加标段一的投标人是招标产品生产能力制造商的,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类型:包含“合资”或“港澳台投资、非独资”字样)【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2投标人为具备招标产品生产能力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营业执照扫描件)指定的唯一授权经销商,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授权经销商需提供其经销品牌的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扫描件【投标文件中提供唯一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3.3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的有效的认证范围涵盖招标货物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必须包含“橡胶”或“橡胶制品”或“轮胎”的“生产”或“加工”或“制造”字样,认证范围中产品名称可有前缀或后缀。
3.4同一制造商生产不同品牌轮胎只允许唯一品牌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只允许参与本次招标两个标段中一个标段的投标,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其委托的经销商或同一品牌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并在结构化商务报价表中的备注栏中填写其投标产品的品牌及规格型号(若同一投标人代理多个品牌,同一标段只允许一种品牌参加投标);
3.5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制造商或授权制造商的有效的投标产品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对于部分轮胎品牌公司生产与销售分离情况,投标人需提供制造企业与销售公司的关系说明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标段二:
3.1参加标段二的投标人是招标产品生产能力制造商的,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类型:除包含“外国法人独资”或“港澳台法人独资”或“合资”或“台港澳投资、非独资”字样)【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2投标人为具备招标产品生产能力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营业执照扫描件)指定的唯一授权经销商,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授权经销商需提供其经销品牌的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扫描件【投标文件中提供唯一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3.3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的有效的认证范围涵盖招标货物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必须包含“橡胶”或“橡胶制品”或“轮胎”的“生产”或“加工”或“制造”字样,认证范围中产品名称可有前缀或后缀。
3.4同一制造商生产不同品牌轮胎只允许唯一品牌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只允许参与本次招标两个标段中一个标段的投标,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其委托的经销商或同一品牌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并在结构化商务报价表中的备注栏中填写其投标产品的品牌及规格型号(若同一投标人代理多个品牌,同一标段只允许一种品牌参加投标);
3.5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制造商或授权制造商的有效的投标产品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对于部分轮胎品牌公司生产与销售分离情况,投标人需提供制造企业与销售公司的关系说明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25日17:00:00至2025年04月30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标段一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5年05月16日09:00: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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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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