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河北华电香河一期燃气能源站及配套热网项目燃气热水锅炉及辅助系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25-04-25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北京能源有限公司相关项目河北华电香河一期燃气能源站及配套热网项目燃气热水锅炉及辅助系统工程施工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香河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

2.2 项目规模:建设2台116MW燃气热水锅炉及辅助系统。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05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设备安装维护及检修-燃气热水锅炉及辅助系统工程施工(CHDTDZ017/19-SG-01301):2台116MW燃气热水锅炉建筑安装工程,以及调压站的建筑安装工程,主要包含:锅炉本体及辅助系统、烟风系统(含烟道、烟囱)、热力系统、燃料供应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水处理系统、取样加药系统、CEMS检测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氮气系统、水系统阀门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设备安装维护及检修-燃气热水锅炉及辅助系统工程施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9.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锅炉安装)B级及以上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压力管道)GC1。

10.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116MW燃气锅炉及以上或蒸发量在160t及以上锅炉的安装施工投运业绩;同时具有至少1项设计流量≥80000Nm3/h或为200MW及以上燃气电厂供气的增压站或调压站的安装施工投运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招标人不接受自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4-25 16:002025-05-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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