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服务性磋商公告
2025-04-25项目名称:贵港市港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1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与预算金额一致
采购需求:对接各级各类规划,做好“十五五”规划编制的资料收集、基础调研、专题研究、征求意见、会议审查,开展编制贵港市港南区“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含《贵港市港南区“三个重大”谋划》、《贵港市港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基本思路》、《港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相关建议研究》和《贵港市港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5月31日前,形成《贵港市港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基本思路框架》;
2025年6月30日前,形成《贵港市港南区“三个重大”谋划》、《港市港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基本思路》;
2025年7月31日前,形成《贵港市港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初稿,征求区领导、各委办局意见建议;
2025年9月30日前,形成《贵港市港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组织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和评议工作,同步做好与国家、自治区、贵港市《“十五五”规划纲要》的衔接工作;
2025年10月31日前,形成《港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相关建议研究》;
2025年11月30日前,形成贵港市港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送审稿,提请区政府区委审议;
2025年12月31前,形成《贵港市港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做好提交区人大审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基本思路和规划纲要成果需经贵港市港南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并按有关程序上报同级党委或人大代表会或政府审定或审议。具体以签订的正式合同约定为准。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3月(港南区人大会审议通过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 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其他说明:①本项目不接受未成功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的磋商人参加磋商。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实际控制、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③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出之时起至截标时间前下载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 5 月 8 日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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