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兴县中心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商品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管采购招标公告
2025-04-25
湖南永兴县中心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商品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管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永兴县中心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招标人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商品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湖南永兴县中心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湖南永兴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永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设计单位: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员方)
监理单位:湖南城市学院设计研究院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工程量含五处排水改造:1)城北片区(永湘路大树下、沁园小区、银都物 流园);2)沙子江社区(惠民路与城灵路);3)造纸厂至三大桥;4)环新路;5)薛家塘路。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排水管道、路面破除恢复等,设计主排水管道管径 D500-D1600,总长度约7.6km。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的商品混凝土数量合计7080立方米,钢筋混凝土管数量合计1193.58米,其具体的物资品种、数量等详见附件《报价清单》。
2.2.2 交付时间:
(1)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
2.2.3 交付地点:
(1)永兴(一期)项目:湖南省永兴县便江街道。
2.2.4履约保证金:/。
2.2.5 本次招标分为1个包件,每个包件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可以对一个或者多个包件进行投标,但投标人的最大中标能力为1个包件。
2.2.6最高限价:/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产品生产能力。
3.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以上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没有处于被责令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建立有完善的管理体系,拥有完整的“三标管理体系”认证,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具有国家产品质量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书;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盖有CMA印章)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以上资料、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提供扫描件);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3.5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需出具2022至2024年内至少三个以上投标物资的供货业绩。
3.6 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6.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6.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6.5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7 其他要求:
3.7.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7.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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