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速公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性物资摄像机等设备询价采购公告采购公告
2025-04-25二、询价采购范围如下: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 |
摄像机 |
大华 |
批 |
一 |
详见附件2“(包一)分项报价表” |
备注: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进展实际情况,通知成交单位就下述方面作出更改,成交单位同意这种更改:①对工程量清单中数量的增减;②对供货时间、地点的调整。2、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报验材料。3、报价为一次性含13%增值税报价,包括运输、卸货等费用。
三、供货要求:运输并卸货到指定地点(提前与收件人联系,以免因实际现场情况变更产生的不必要的二次运输),供货后需提供”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自检报告”等报验材料(若需)。成交单位提供的所有货物的质量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询价文件技术指标要求,不符合相关标准及要求的,采购人有权退货或要求更换。因货物质量造成的项目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四、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货物交付(含运输、卸货)。
五、收货地址:(登录后查看)
六、质保期:贰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七、最高限价及付款方式:
(一)最高限价:¥352720.00元
本次询价实行单价和总价最高限价,供应商任意响应报价单价超过最高单价限价或任意分项响应报价合价超过分项最高单价合价或合同包报价总价(含税总金额(元)、不含税总金额(元))超过最高限价(含税),其所响应的合同包按无效报价处理。
(二)付款方式:到货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7%,尾款3%于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在支付合同款前需收到等额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国家法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甲乙双方约定以不含税价格不变作为基准,增值税税额和含税合同总价金额做相应调整)。
八、报价要求
(一)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②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③参加本项目报价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④参加本项目报价前3年内企业及其法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资质要求:报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国内企业。
(3)信誉要求:报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shixinheimingda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报价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同一合同包响应报价,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本项目要求报价人提供原厂代理商或经销商或渠道商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二)询价文件的获取
1.凡愿意参加报价的合格报价人请于2025年04月28日17时30分00秒前(北京时间)……获得询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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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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