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核医疗(北核医)北京核工业医院设备资产管理部医用气体采购公告

2025-04-25
文件下载截止:2025-04-28 17:00:00

中核医疗(北核医)北京核工业医院设备资产管理部医用气体采购

谈判采购公告

中核医疗(北核医)北京核工业医院设备资产管理部医用气体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核医疗(北核医)北京核工业医院设备资产管理部医用气体采购

1.2 采购单位: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医用气体采购,按采购方要求和指定时间送达地点,并保证所送产品是全新、在有效期内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等要求。本项目实际签约单位为:北京核工业医院。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一家,1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次采购供货及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用液氧、医用氧气、氮气、液氮、二氧化碳、氩气、标准气体等医用气体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

规格

单位

预估年用量

预估三年合计用量

纯净度

国标

1

液氧

175L

195

585

≥99.5%

2015版药典第二部

2

医用氧气

40L

18420

55260

≥99.5%

2015版药典第二部

3

氮气

40L

1

3

≥99.999%

GB/T 8979-2008

4

液氮

10L

50

150

≥99.999%

GB/T 8979-2008

5

二氧化碳

40L

2

6

≥99.9%

GB 1886.228-2016

6

氩气

4L

4

12

≥99.9%

GB/T 4842-2017

7

标准气体

40L

1

3

≥99.999%

/

备注: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每年度,需求单位对供应商进行履约评价,满意度小于80%,视为供应商违约,需求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2.3 交货地点:北京核工业医院(需求单位)总部院区和401院区(需求单位指定地点)。

2.4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现行验收规范、规程及标准,并且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标准,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注册证》或《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

(4)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安监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

(5)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技监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6)供应商自行负责运输的,应具备有效的交通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涵盖危险货物运输等化学品类。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的,须提供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涵盖危险货物运输等化学品类)和委托协议。

(7)供应商应通过药品监督管理局的GMP认证。

3.1.2财务要求:供应商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2022年至2024年或2021年至2023年)的财务报表或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没有财产被接管,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200 万元(含)以上同类型产品的供货业绩(应附业绩证明材料)。

3.1.4供应商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注:以评审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1.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以评审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1.6供应商未处于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采购人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注:由电子采购平台自动排查,属于该情形的将被平台直接限制其应答权限;平台未自动排查但评审当日存在属于该情形被列入名单的,按照评审时集团或采购人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名单的信息否决其应答)。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6)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被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不包含已释放的);

(15)根据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16)存在核安全监管“两个零容忍”情形,被核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停工处罚,或即将面临停工处罚;

(1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18)a.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出现硬件特征码或MAC地址异常一致,或参与项目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一致的的情形。b.供应商在风险阅知中出现高风险和中高风险提示情形;采购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出现上述情形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人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人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做出相关处理决定。(注:电子采购平台将在采购全过程自动排查,属于该情形的将被平台直接剔除;平台未自动排查剔除的,按照评审时平台记录的信息否决其应答)。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