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银川创新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私募公司债主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5
项目名称:银川创新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私募公司债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最高限价(年化费率):小写:0.2%/年(大写:百分之零点二每年)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采购需求:主承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5.6亿元,包括但不限于本次私募债项目的发行方案编制、报批、后续的发行承销、备案工作及债券本息的代理兑付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为准)。

服务期限:五年期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和(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6 参加采购活动中与采购单位不存在利害关系的承诺书;

1.7 供应商应具有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资格;

1.8 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核算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无直接或间接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的承诺函;

1.9 投标人不存在“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不良行为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1.10若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 2025年5月6日17:00前……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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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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