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江西省烟草公司新余市公司关于物流中心卷烟热收缩膜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招标公告

2025-04-25
一、招标清单

项目内容:物流中心卷烟热收缩膜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80.7万元(含税)

项目内容: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3.付款方式:每批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根据乙方开具的票据和经双方确认的验收单30个工作日以转账方式支付每批实际金额。若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则全部退货,不予付款。

4.乙方应就本合同约定的业务向甲方(江西省烟草公司新余市公司)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相关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若因乙方自身原因或所开具发票本身的问题造成甲方日后发生税收风险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持进一步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利。(投标人配合调查义务预定)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供应商上两年度中任意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2)如供应商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近期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均指实际缴纳时间)的企业缴纳税收及社保缴纳记录凭证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在此期间依法免税或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营业执照注册时间距开标当日不满 1 年的(含),且确实未达到国家要求的纳税条件的,须提供书面说明函用以说明无法提供纳税记录。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行为: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核实本企业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的资料。

6、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未存在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个人行贿行为: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核实本企业三年内不存在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个人行贿行为的资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并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包含公司基础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等)。

8、未被烟草行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

承诺书(格式自拟)。

9、中标人涉及采购项目相关案件查办过程中,有配合相关机构、部门调查并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招标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提供承诺书。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11、中标后不允许分包与转包:

      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12、投标保证金进账凭证。

三、报名时间: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6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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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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