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临沧市生态环境监测站2025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5招标编号:YNJ
项目名称: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临沧市生态环境监测站2025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45.9
最高限价(万元):45.9,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包括单价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为提高监测技术水平,提供更精确、可靠的监测数据,满足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需求,提升监测能力和效率,加强环境监测基础建设,增强对环境质量的监控和评估能力,更好地服务于环境保护和管理决策,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实验室器皿自动清洗机、硫化物酸化吹脱系统、便携式水质多参数分析仪等设备一批,具体如下:
序号 |
设备(系统)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最高限价(万元) |
合价 (万元) |
备注 |
1 |
实验室器皿自动清洗机 |
1 |
台 |
17 |
17 |
相关设备(仪器)的技术参数或功能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
2 |
硫化物酸化吹脱系统 |
2 |
套 |
5.9 |
11.8 |
|
3 |
便携式浊度计 |
1 |
台 |
1.5 |
1.5 |
|
4 |
微电脑大流量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 |
2 |
台 |
1.7 |
3.4 |
|
5 |
便携式水质多参数分析仪 |
2 |
台 |
2.2 |
4.4 |
|
6 |
水位计 |
1 |
台 |
1.2 |
1.2 |
|
7 |
手持式终端 |
5 |
台 |
0.33 |
1.65 |
|
8 |
平板电脑 |
5 |
台 |
0.35 |
1.75 |
|
9 |
无人机 |
1 |
台 |
3.2 |
3.2 |
|
合计 |
45.9 |
|
(二)交货安装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交货安装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及数量完成所采购设备(仪器)的交货、安装及调试工作,确保所有设备(仪器)均能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并承担所供应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等验收合格前为履行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四)产品质量要求
所有设备(仪器)必须为原装、全新、成套设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强制性标准,确保设备的安全性、有效性、精确性,保证设备的功能、性能、配置满足项目使用要求。如设备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须由投标人免费更换为符合要求的设备,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投标人须保证使用方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五)进口产品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六)售后服务要求
1.本项目所有设备质保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或招标文件的要求(两者不一致时,以质保期要求较高的为准),质保期内投标人负责免费对设备(仪器)进行维修保养,且在质保期后本项目相关设备的售后服务仅收取成本费用。
2.投标人须确保在设备(仪器)使用年限内能在原生产厂家购买到所需的合格零配件。
3.在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需更换配件的,由投标人免费更换;人为因素需更换配件,由投标人进行更换的,投标人需提供原厂件更换,且仅能按厂家配件价格收取成本费用。
4.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的现场售后服务需求后,须于2小时内响应,并于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售后服务。
(七)技术培训要求
根据采购人需求,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操作人员现场进行全面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调试、使用、故障解决、维修、维护及保养等,确保培训后的操作人员具备独立操作使用设备的能力。
(八)项目验收
包括到货初验、系统联调联试、最终验收。投标人完成所有设备(仪器)的交货、安装及调试工作,采购人正常使用1周,确认所有设备(仪器)均满足要求,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交相关技术资料后,由采购人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合格的签发验收合格通知书,未通过验收的,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采购设备(仪器)的交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确保所有采购设备(仪器)均能正常使用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应具备的财务资料)。
4.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情况说明或未拖欠税收、社保资金承诺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证明文件。
6.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评审时在上述官网统一查询核实。
8.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9.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3)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其价格给予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价格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3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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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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