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杭衢铁路公网覆盖项目水泥槽、支撑架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5-04-25
1.采购条件

1.1在建杭衢铁路公网覆盖项目,采购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水泥槽、支撑架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杭衢铁路沿线红线内的隧道(含隧道口)、车站及区间移动通信公网无线及主设备、室内分布系统、光缆及传输(含移动、电信干线光缆敷设)、电力及配套的施工,具体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含乙供材料)、设备开通、试运行、配合验收及竣工投产等各阶段的相关内容和服务。主要为:

红线内:

1)无线专业:通信主设备、POI的安装,泄漏同轴电缆、天馈线及卡具等挂接工程实施。

2)电源专业:箱变扩容及改造、电源电缆敷设、配电箱设置、铁路车站机房内相关配套等工程实施。

3)传输专业:城域网的内容主要包括光缆敷设、熔接、引入,光交箱设置,铁路车站内光缆引入及防护等工程实施。

红线外:隧道口至红线外H杆(不含H 杆)区域,天馈线、光缆的挂接,槽道敷设等工程实施。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竞谈公告附件1《竞谈物资包件清单》,本次竞谈一包一投。

2.2.2 谈判方式:采用公开谈判方式。

3.谈判依据 

3.1本次谈判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申请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谈判要求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水泥槽、支撑架包件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谈判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国铁集团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或CRCC认证的,必须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或CRCC认证;

(3)生产能力:谈判物资生产厂家年生产供应能力要满足采购人各包件的总需求数量。

(4)财务能力: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申请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具有近五年国家、省部级检测机构或国家认可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或同类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申请人近5年(2020年4月至今)同类谈判物资在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代理商可以提供生产商的业绩作为投标业绩;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2022年4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谈判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竞谈文件售卖起止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17时00分-2025年4月29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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