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京雄快线B部分投建运一体化项目(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实心砖、预拌砂浆、商品混凝土)招标公告

2025-04-25

标书发售截止时间:2025-05-01 17:00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京雄快线B部分投建运一体化项目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京雄快线B部分投建运一体化项目经理部,招标人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京雄快线B部分投建运一体化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实心砖、预拌砂浆、商品混凝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简称“京雄快线”)起自雄安新区启动区城市航站楼,经廊坊市接入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并贯通运营至北京丽泽商务区。

线路全长约86.26公里,其中高架段约65.37公里,U槽及过渡段约1.09公里,地下段约19.80公里,共设8座站,其中地下站3座,高架站4座,地面站1座;设主变电所3处,车辆基地1处,控制中心1处。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加气混凝土砌块资格条件要求(适用于QK-01、QK-02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 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万方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加气混凝土砌块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2年、2023年、2024年(近3年,至少提供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23-2024年铁路、地铁或市政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单个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至少提供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3年2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3年2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2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3年2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3年2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和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混凝土实心砖资格条件要求(适用于QK-01、QK-02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万方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混凝土实心砖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 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2年、2023年、2024年(近3年,至少提供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23-2024年铁路、城市轨道或国家大型工程或市政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单个合同额不低于150万元,且数量不低于40万块(至少提供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3年2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3年2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2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3年2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3年2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在投标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并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生产厂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预拌砂浆资格条件要求(适用于SJ-02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预拌砂浆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 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500万元。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2年、2023年(每年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23-2024年铁路、城市轨道或国家大型工程或市政工程项目供应业绩,单个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至少提供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3年2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3年2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2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3年2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3年2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在投标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并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生产厂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商品混凝土资格条件要求(适用于SH-01、SH-02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公开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生产能力:商品混凝土生产商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0万立方米;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商品混凝土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2年、2023年(每年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

4.质量保证能力:具有2023年、2024年水泥产品质量合格的第三方检验报告、其他原材的自检报告和混凝土任意标号产品质量合格证(至少提供一份);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生产有关标准。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22-2024年铁路、城市轨道或大型公共工程项目供应业绩,单个合同额不低于1500万元(至少2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3年2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3年2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2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3年2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3年2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投标人可以投多个包件,同一投标人(包括生产商和其代理商),综合评估其生产、供应能力至多中*个包件的同类物资。

3.5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质与证明资料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

,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使用虚假材料的,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5年4月26日上午8:30至2025年5月1日下午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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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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