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天津分公司2025年气灭钢瓶到期更换采购询比公告
2025-04-251.1 按照集团公司《中国电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中国电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标准》的要求,天津公司开展到期应报废消防设备设施整治工作,需对武清、大港、大寺、宁河、天波等机房七氟丙烷气灭系统的钢瓶进行采购更换,同时对现有的报废七氟丙烷钢瓶和药剂进行安全运输和安全处置。
本次采购涉及到替换90L和120L的七氟丙烷钢瓶共计122套,高压金属软管122根,七氟丙烷药剂共计7896.4KG。
本次供应商为采购人替换的所有钢瓶生产日期不得早于2025年1月1日,严禁使用任何报废翻新钢瓶。
1.2 项目预算(不含税):760000元人民币,成交人数量为一个。
1.3 工期:自采购人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钢瓶更换工作。
1.4 保修期:至少36个月。
1.5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
1.7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最高响应限价为760000元(不含税)。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承诺函。
2.1.4供应商需要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投标人取得有效的同等级或以上资质皆予以认可。
2.1.5供应商为本项目需要配置以下人员:
(1)企业安全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1.6供应商需要承诺采购人的报废钢瓶和过期药剂供应商自行处置,处置过程满足国家的相关管理规定,出现任何问题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1.7供应商承诺本项目使用具备国家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车辆承担全程运输工作。
2.1.8供应商需要承诺为本次参与维修工作的全部人员缴纳总赔付金额不低于150万元/人的意外伤害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工伤保险。
2.1.9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10供应商提供本次拟替换钢瓶生产制造商具备的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项目至少包含压力容器制造(至少有无缝钢瓶或焊接钢瓶子目)。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4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近两年(自2023年4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4月26日0时00分至2025年4月29日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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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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