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东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附属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4-25本招标项目准东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附属项目已由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新准经发[2025]18号文件批准实施,建设单位为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准东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附属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准东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附属项目
2.1.2 标段名称:准东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附属项目(工程总承包)
2.1.3 建设地点: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2.1.4 建设规模:道路栽植提升改造共4条道路。道路总长度约为6694m,即北塔山路(北庭路-S228)道路长约2091米、道路两侧宽林带约48795.9平方米、道路补植约9565.88平方米;海棠路(北塔山路-昌平路)道路长约1608米、宽林带约47172.07平方米、道路补植约6663.58平方米;鸣沙山路(北庭路-S228)道路长约1387米、宽林带约31709.01平方米、道路补植约6457.2平方米;北庭路(北塔山路-昌平路)道路长约1608米、宽林带种植约54390.31m2、道路补植约15078.28平方米。节点改造提升工程:本次节点改造提升3处。总改造提升面积29156.91平方米。即北塔山路与S228交汇口,改造提升面积4849.73平方米、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北侧,改造提升面积14145.05平方米、义马生活区南侧及幼儿园南侧(昌平路北侧),改造提升面积10162.13平方米。防护围栏工程:新建防护围栏,总长5700米。灌溉工程:DN315灌溉主管长3850米。
2.1.5 总投资额:3949.34万元,财政资金。
2.1.6 总承包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10日,总工期134天(日历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总工期不变。其中设计单位提交设计成果周期为7天(日历日,自发放中标通知书之日算起)
2.1.7 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不分标段。
2.1.8 其他: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初步设计范围内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及指导施工全过程)及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和保修的全部总承包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2.2.1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指导竣工图编制等。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2.2.2施工范围包括:根据施工图审查机构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招标范围内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包结算、包质保期内的维修等。
2.2.3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运行、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具备)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本单位注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任何项目兼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所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设计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或工程设计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②合同]。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出拟投入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本人姓名及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身份。
3.6财务要求:近3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为联合体,则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即可,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按实际年份提供)
3.7其他人员要求:
(1)项目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设计类人员专业配备齐全,均为本单位人员,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设计相关注册类证书。
(2)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①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需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③需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施工类人员至少配备: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管理人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造价人员【以上人员需为本单位注册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岗位人员需取得省或自治区级或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颁发的对应岗位资格证书;附对应人员的岗位证;安全管理人员需提供岗位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
中标人在中标后应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有关人员,配备的管理人员应具有执业资格证或上岗证书或考核合格证。
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应提供近半年连续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缴纳社保的证明。
若施工负责人符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但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除本工程外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任何岗位。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参加联合体项目投标的不得超过2家;由牵头单位下载招标文件。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9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行贿受贿记录(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对应网站查询截图)。
3.10其他要求:
3.10.1 投标企业须在标书里附:投标企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未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
3.10.2 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3 本项目公布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成果,参与上述文件编制的单位,可依法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2025年4月26日10:30—2025年5月19日10: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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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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