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区域医疗建设中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电子化招标公告
2025-04-26项目名称:吉水县区域医疗建设中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00000.00 元
最高限价:1355733.33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吉购2025F001372249 | 吉水县区域医疗建设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1 | 批 | 16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安装调试合格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备注:根据吉水财购〔2023〕14 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中推行信用承诺制,投标人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7-1吉水县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后,可不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3.其它条件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 本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4.2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详见采购需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3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环保查询截图扫描件。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所提供产品为一、二、三类医疗器械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3)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7日 至 2025年05月18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3:00至23: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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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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