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崇信县2025年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崇信县 2025 年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预算金额:100 万元。

最高限价:一包段:12 万元;二包段:6 万元;三包段:6 万元;四包段:12 万元;五包段:12 万元;六包段:10 万元;七包段:8 万元;八包段:8 万元;九包段:12 万元;十包段:7.5 万元;十一包段:6 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类别

名称 (工种 )

计量单位

数量

标准

金额(元)

备注

1

种植养殖类

家畜饲养员

100

1200

120000

一包

2

园艺工(蔬菜)

50

1200

60000

二包

3

文旅康养类

养老护理员

50

1200

60000

三包

4

保育员

100

1200

120000

四包

5

中式面点师

100

1200

120000

五包

6

建筑施工类

砌筑工

100

1000

100000

六包

7

创业培训类

创业能力培训

50

1600

80000

七包

1

8

 

创业能力培训

50

1600

80000

八包

9

新型业态类

互联网营销师
(电子商务师)

100

1200

120000

九包

10

机电维修类

电工

50

1500

75000

十包

11

汽车维修工

40

1500

60000

十一包

培训要求:
1.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对 2025 年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按照种植养殖类、文旅康养类、建筑施工类、创业培训类、新型业态类、机电维修类等类别的工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培训人数790 人。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群众的技能水平,拓宽就业渠道,有效增加家庭经济收入,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培训必须按照省、市、县相关培训规定和采购人的要求在崇信县辖区内举办,保证培训质量和培训进度,不得弄虚作假;崇信县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采取理论+实践的培训方式进行,每班人数不超过 50 人,创业能力培训每班人数不超过 30 人。培训时长原则上参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52 号)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调整部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平人社通发〔2023〕188 号),关于大力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分解下达平凉市 2025 年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平人社通〔2025〕70 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A 类培训总课时不少于 120 课时,B 类培训总课时不少于 100 课时,C 类培训总课时不少于 80 课时,D 类培训总

2

课时不少于 60 课时,每课时为 45 分钟。

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 2019 年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劳动力培训补助标准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2019〕6 号)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52 号)、《关于调整部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平人社通发〔2023〕188 号)、《崇信县职业技能(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崇人社发〔2021〕103 号)《崇信县职业技能(创业)培训资金拨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崇人社发〔2021〕195 号)、关于大力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分解下达平凉市 2025 年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平人社通〔2025〕70 号)文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规范管理使用资金。

4.每期培训班开班前向采购人上报《崇信县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开班审批表》、《崇信县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开班申请表》、《崇信县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可行性报告、实施方案、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培训教学计划、大纲、课程安排表、授课教师、管理人员花名册、授课教师身份证复印件和资格(或资质)证书复印件、教材选定情况和设施设备情况,每班备案教材一套。培训期间全程接受采购人的抽查巡查督查不少于 2 次,培训结果必须经采购人报监督领导小组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人社部门按培训验收合格人数

3

拨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补助,培训资金按实际培训验收合格人数和工种拨付。

5.规范课程设置。培训机构须按照职业标准和教学大纲,结合培训对象的就业需求设置培训内容,落实规定培训课时要求。同时,要将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消防、禁毒等纳入职业培训课程,积极推广使用普通话,开展艾滋病防治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

6.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后取证工作,引导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人员积极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及专项能力考核,培训结束后取证率不低于培训人数的 50%,培训机构上报开班计划前衔接社评和专项机构同时上报取证计划,培训结束后马上进行等级认定和专项考核工作,实现培训和取证无缝衔接,有效提升取证率。 服务期限:培训机构自中标之日起—2025 年 12 月底。

培训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民办培训机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公办培训机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开户银行许可证或基本户信息证明,办学范围须含有所投包段培训工种);

4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 2023或 2024 年度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和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4 年 4月-2025 年 4 月至少提供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扶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规定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5

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上查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止投标结束之日为止)。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 年 04 月 25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5 年 04 月30 日 23 时 59 分 59 秒,(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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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