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邢台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一期工程施工(五至九标段)招标公告

2025-04-27

邢台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一期工程施工(五至九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邢台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一期工程施工(五至九标段)已由邢台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邢台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关于邢台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邢批投资[2024]269号)、邢批投资[2025]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建设单位)、邢台水发众鸿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建单位),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本项目总投资 41894.8 万元,其中一期工程建安工程费 18675.2496 万元,建设规模:对88处农村黑臭水体系统治理。控源截污工程:建设污水处理设施21座,日处理规模1340吨,污水提升泵站30座,铺设污水管241km,设置检查井8708座等。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生态护坡171092m2,内源治理工程:清淤疏351063m3。水系连通工程:8个沟渠和坑塘进行水系连通20处等工程。配套消防、安全等设施。本次招标范围:生态修复工程、内源治理工程、水系连通工程全部内容及控源截污工程部分内容。 (2)建设地点:邢台市宁晋县、清河县和临西县 (3)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4)质量标准: 合格 。 (5)其他:本项目共分9个标段:一标段:宁晋县(一标段)、二标段:宁晋县(二标段)、三标段:宁晋县(三标段)、四标段:宁晋县(四标段)、五标段:清河县(一标段)、六标段:清河县(二标段)、七标段:清河县(三标段)、八标段:临西县(一标段)、九标段:临西县(二标段)。 本项目投标人可投多个标段,但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评标顺序按照标段顺序进行评审,如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名中标候选人,则在后续标段评审时不再推荐为第一名中标候选人。
2.2招标范围:邢台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具体以各标段工程量清单为准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五标段:23659161.08元;六标段:21158998.94元;七标段:21483636.87元;八标段:23066696.62元;九标段:22566114.87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信誉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3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资质 (2)本项目(不接受“资质预 警 ”或“资质异常 ”企业投标)。 (3)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5)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 ”手续。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情况由招标人填写,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4-27 00:00至2025-05-06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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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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