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李家庄人居环境改造提升项目(一标段)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2025-04-2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李家庄人居环境改造提升项目(一标段)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已由武安市行政审批局以武审投备字[2025]2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安市城镇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武安市城镇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对李家庄村进行景观绿化、水电安装、景观小品、音响安装、土方及商铺建设、外墙装饰等多项工程(不含电力工程)。建设地点:邯郸市武安市活水乡李家庄村。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70日历天);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全部后续设计服务工作)、采购、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竣工验收、联合验收等内容,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设计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和风景园林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在人员、资金、设备和专业技术方面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1.2业绩要求:(1)企业要求:投标人至少具备一项与本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2)项目经理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过与本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的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3)与本工程相类似业绩是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合同的原件扫描件。
3.1.3信誉要求:(1)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3.1.4其他要求: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2)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职务,企业应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3)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人组成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进行确认)。(3)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办理招投标事宜。(4)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书需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负责招标文件的下载、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递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4-27 00:00至2025-05-06 23: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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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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