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地下水环境能力建设(一期)项目的招标公告

2025-04-27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吉林省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一期)

2.采购计划文号:采购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预算:784.71万元

5.最高投标限价:784.71万元

6.服务内容: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整合:按照国家地下水重点区一张图的集成工作要求,形成吉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集成成果报告,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一)地下水环境监测井信息整合评估:整合全省现有地下水污染跟踪监测井、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开采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监测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监测井等数据信息,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二)地下水环境监测井信息整合评估及监测井补充建设:对现有监测井开展清查,开展水质监测,结合丰水期、枯水期水质监测数据,形成吉林省地下水生态环境质量评估报告、吉林省地下水生态环境计划转长期监测井清单、吉林省地下水生态环境非计划转长期监测井清单、吉林省地下水生态环境不符合长期监测井清单以及吉林省地下水生态环境计划封井回填监测井清单,新建80口监测井并开展丰水期、枯水期水质监测。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构建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开展地下水环境监管平台建设,推动吉林省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现代化,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7.服务地点: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指定地点。

8.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9.服务标准: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并提供优质服务。

10.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条件:①联合体投标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与招标人的联络工作并对整个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最终结果负总责;②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责任及权利义务;③合体各方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具有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须同时具有与所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5年04月27日至2025年05月07日,每天09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5月19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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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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