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宁德太姥山旅游集散中心智慧景区信息管理系统等保体系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2025-04-27
1.项目名称:宁德太姥山旅游集散中心智慧景区信息管理系统等保体系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JR-闽JF。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869418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869418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8000元

采购包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1-1

宁德太姥山旅游集散中心智慧景区信息管理系统等保体系建设项目

1

869418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信用记录,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

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其他需要落实的政策详见磋商文件规定。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关于“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补充说明

供应商针对资格证明文件资料“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中要求提供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指“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其他资格要求

凡是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货物和服务的通信或者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运营商(须提供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均允许分支机构参与,分支机构只需提供分支机构材料。另供应商非分支机构的,则本条款默认通过。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5年04月28日至2025年05月07日(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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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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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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