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电事业部所属单位安防系统升级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7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电事业部
项目业主(或招标方):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锡林浩特热电公司、金山热电有限公司、新丰热电有限公司、准大发电有限公司、杭锦发电有限公司、兴安热电有限公司、科右中发电有限公司、乌斯太热电厂、长城发电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项目已批复。

项目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电事业部采用打捆招标、集采分签模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家供应商,分别与锡林浩特热电公司、金山热电有限公司、新丰热电有限公司、准大发电有限公司、杭锦发电有限公司、兴安热电有限公司、科右中发电有限公司、乌斯太热电厂、长城发电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主要包括上述各单位安防系统升级所需的设备采购、现场调试投运,并具备在煤电事业部进行远程监视的功能。要求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所涉及设备供货、现场安装调试、技术培训等全部内容,交货地点为各单位指定。各单位厂址、采购需求见下表,具体技术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点

备注

1

煤电事业部

呼和浩特市市区

具备远程监视功能

2

锡林浩特热电公司

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区

 

3

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山开发区

 

4

新丰热电有限公司

乌兰察布丰镇市

 

5

准大发电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大饭铺

 

6

杭锦发电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塔然高勒镇

 

7

兴安热电有限公司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区

 

8

科右中发电有限公司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百吉纳工业循环经济园区

 

9

乌斯太热电厂

内蒙古阿拉善乌斯太经济技术开发区

 

10

长城发电有限公司

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东南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住建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3个智能安防系统(系统配置包括视频监控与门禁相关设备和软件)100万元及以上的供货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供货清单页、签字盖章页。

3.2.3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生产厂家业绩可作为代理商业绩,同一生产厂家只允许授权一家代理商。生产厂家和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时,只接受生产厂家投标。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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