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工程技术分公司沈阳基地生产用气体及干冰液氮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2025-04-27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
纯度(不低于) |
执行标准 (如遇国家标准更新,以新版标准要求为准) |
预估需求量 |
单位 |
单价限价/元,人民币 |
总价限价/元,人民币 |
备注 |
1 |
高纯氩气 |
40L/瓶 |
99.999% |
GB/T4842-2006 |
40 |
瓶 |
155 |
6200 |
14±0.5mpa |
2 |
氩气 |
40L/瓶 |
99.990% |
GB/T4842-2006 |
10 |
瓶 |
60 |
600 |
14±0.5mpa |
3 |
医用氧气 |
40L/瓶 |
99.500% |
GB8982-2009 |
900 |
瓶 |
130 |
117000 |
14±0.5mpa |
4 |
工业氧气 |
40L/瓶 |
99.500% |
GB/T3863-2008 |
100 |
瓶 |
25 |
2500 |
14±0.5mpa/ |
5 |
氮气 |
40L/瓶 |
99.990% |
GB/T8979-2008 |
9000 |
瓶 |
33.5 |
301500 |
14±0.5mpa |
6 |
高压氮气 |
50L/瓶 |
99.990% |
GB/T8979-2008 |
150 |
瓶 |
50 |
7500 |
19±0.5mpa |
7 |
乙炔 |
40L/瓶 |
99.200% |
GB6819-2004 |
50 |
瓶 |
60 |
3000 |
14±0.5mpa |
8 |
高纯氦气 |
40L/瓶 |
99.990% |
GB4844.3-1995 |
50 |
瓶 |
2300 |
115000 |
14±0.5mpa |
9 |
二氧化碳 |
15kg/瓶 |
99.500% |
HG/T2537-1993 |
500 |
瓶 |
25 |
12500 |
14±0.5mpa |
10 |
液氮 |
升 |
/ |
Q/ALD-02-2006 |
4000 |
升 |
7 |
28000 |
/ |
11 |
干冰 |
公斤 |
/ |
GB/T6052-93 |
1000 |
公斤 |
10 |
10000 |
/ |
12 |
瓶圈 |
个 |
/ |
/ |
800 |
个 |
13 |
10400 |
/ |
13 |
瓶帽 |
个 |
/ |
/ |
210 |
个 |
25 |
5250 |
/ |
合计 |
619450 |
注:1、以上均为不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
交货内容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1 |
沈阳基地生产用气体及干冰液氮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机场路28-1号南航沈阳基地 |
按采购人订货单分批交货,采购人下单后7个日历日内交货。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竞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竞价,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气瓶充装许可证;气体运输需严格遵循行业标准,确保安全、质量和环保要求。(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3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竞价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2.5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8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竞价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9 其他要求:供应商须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2024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截止日开具的任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及对应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的完整检验截图。)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竞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竞价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竞价文件时间:【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4】月【30】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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