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7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吉林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单位:年)

合同交易上限

(单位:元,人民币)

备注

1

物流吉林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

2

113000

具体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据实结算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维修保养费=工时费+常用配件材料费,具体如下:

不含税工时费/常用配件材料费=工时费/常用配件材料不含税限价*对应折扣率,折扣率≤100%,否则报价无效。要求折扣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2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供应商分别对工时费及常用配件材料报折扣率,且折扣超出有效范围的将视为无效报价。折扣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即根据报价折扣计算报价。例如,对应折扣率填97.5%时,即对应采购内容的不含税结算单价等于其不含税单价限价*97.5%。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且所报的折扣率应当适用于对应清单内每一种工时费/常用配件材料,即最终结算不含税工时费/常用配件材料费=工时费/常用配件材料不含税限价*97.5%。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

供应商进货成本价必须符合市场水平,采购人保留抽查供应商进货凭据(发票、进货单价等)及根据市场、历史采购价格进行议价的权利。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1

物流吉林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

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南航物流

2年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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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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