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京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2025年防撞缓冲车采购公告
2025-04-271.1 采购项目名称:河北京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2025年防撞缓冲车采购。
1.2 采购人:河北京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1.3 (登录后查看)
1.4 采购项目概况:防撞缓冲车3台,车辆最大总质量≥11000kg,柴油发动机额定功率≥120kw。防撞缓冲垫采用一体化单节式的矩形设计,外壳为轻质铝合金板材,中间填充材料为特殊结构的蜂窝铝吸能材料。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河北京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2025年防撞缓冲车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购置税、上牌、保险(包含一年的交强险、商业险(其中商业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300万元)、机动车损失险(车辆原值)、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保额不低于30万元)、自燃损失险、指定专修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质保期服务等全部相关工作。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3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4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20天。
2.5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供应商为制造商时,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代理商时,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且制造商满足上述制造商的资质要求。
(2)业绩要求:近3年内(2022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累计完成过3台防撞缓冲车供货业绩(代理商和制造商的业绩可互用,制造商和代理商之间签订的供货合同不认可)。
(3)信誉要求:供应商过去1年(2024年4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车辆供货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而使车辆供货合同被解除。
(4)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无。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被市场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
(8)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
(9)为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或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4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且不得与该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4月27日9时00分至2025年4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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