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福泉市浪波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项目(勘察)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2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泉市浪波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项目(勘察)(项目名称)由福泉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福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泉市浪波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福发改窗口【2025】1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贵州兴泉环境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竞争性磋商。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选择合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泉市浪波河流域

2.2 工程规模:新建河滨缓冲带39375㎡;生态沟渠563m;生态湿地13537㎡;河道生态护岸1433m 。

2.3  最高投标限价:以初步设计批复概算表所列项勘察费为计算基数下浮10%为最低下浮率。(注:例如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为:下浮10%、10.1%10.2%...11%...)

2.4 服务期:5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勘察全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钻勘、取样、试验、出具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技术资料、验槽、后期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公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格式参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一”);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的承诺书,格式参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一”;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2024年9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承诺函格式参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一”);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格式参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一”;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提供承诺函,格式参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二”)。

3.2 特殊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5 年 04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至2025年 05 月 07 日 17 时 00 分(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4.2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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