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治市西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长子县)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7
一、招标条件

本长治市西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长子县)特许经营项目  ,已由长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长子发改审字〔2025〕25号文件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由选定的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招标人为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特许经营者进行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长治市西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长子县)特许经营项目

2、建设地点:长子县。

3、建设内容和规模:

拟建设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包含焚烧发电主厂房(包括垃圾卸料车间、垃圾池、焚烧及锅炉间、汽机间、中控及值班室、制浆楼等)、机修间、门房、油罐及油泵房、污水处理系统、水工设施、管理区等,以及原水取水及输送系统、发电上网系统等其他配套工程。

本项目服务区域为长子县、屯留区、上党区、壶关县四个区县,设计处理规模500t/d,配置1台500t/d焚烧炉、1台12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施。

4、特许经营主要内容:

(1)收费渠道和方式:本项目收入为使用者付费,来源包括垃圾处理服务费、上网电价收入、炉渣销售收入三部分,垃圾处理服务费由四县区政府部门代收后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支付给项目公司,上网电价收入是按照国家及省市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向电网企业收取的发电收入,炉渣销售收入由项目公司/特许经营者根据市场价格销售炉渣获得。

(2)特许经营实施方式:采用BO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方式实施。

(3)特许经营期限:40年,其中建设期15个月,运营期465个月(38年9个月)。

(4)特许经营服务范围:项目全过程生命周期,包含项目建设准备、建设、运营和移交等阶段。

5、投资估算: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后的投资估算为37563.03万元。

6、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项目公司中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民营企业界定原则:即除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其他企业均可考虑认定为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视同民营企业。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近三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整体)2024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35%;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投资能力不低于7512万元人民币,融资能力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可)提供一项近三年承揽的类似项目业绩。近三年指2022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19日,以特许经营协议签订日期为准;类似项目指垃圾焚烧发电(机械炉排炉)特许经营项目,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投标人应为该类似项目的实际控制人。

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未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不得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鼓励民营企业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出资,联合体牵头人应是联合体内股权比例最大方;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4-27 18:00 至 2025-05-02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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