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宜君县景文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标段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5-04-2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宜君县景文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标段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49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宜君县景文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标段设备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宜君县景文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标段设备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

(2)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

(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中的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 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被起诉(提供声明)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的供应商;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截图)

(6)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采购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8日至2025年05月07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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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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