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淮安港淮安港区危化品码头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2025-04-27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淮安市。

(2)建设规模:危化品码头项目占地面积约625亩,拟建设1000t级装卸泊位17个,待泊泊位7个、工作船泊位1个。主要实施水工建筑工程,水闸、交通桥、堆场、道路、生产辅助建筑物、停车场等。码头建成后设计年吞吐量为745万吨,年通过能力881万吨,项目计划投资约91300万元。

1.2 招标(合同)范围

本次招标(合同)范围为 配合港口经营许可证办理,需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编制服务。

1.3 服务期

计划服务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危化品码头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编制服务初稿,根据招标人时间要求完成方案修改、专家评审及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备案等后续工作。

1.4 招标控制价

本次招标控制价为 20万元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2.2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2.3 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个(含)以上的码头工程安全验收评价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且通过专家评审和竣工验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2.4 信誉(提供承诺函)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自 2022  年 4月 1日以来,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发生过因招投标活动或合同履约过程中,被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存在犯罪记录的情况。

(3)自  2022 年4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未发生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签署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情况。

(4)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本标段招标人(含上级控股公司)限制承接招标人项目,也未被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且处于有效期内。

(5)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A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为本项目的施工、材料供应、设备供应单位、监理单位,或与上述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C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D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E 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从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F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5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6 关联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况,只接受最先获取招标文件的公司,其他相关公司不予认可。如获取招标文件时未发现,递交投标文件时发现的,投标文件均不予接收;评标时发现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3.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4月27日0时00分至2025年4月30日2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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