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江苏公司南京江宁淳化11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2025-04-27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江苏公司南京江宁淳化11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施工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京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
2.2 规模:项目场址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西埠社区、新兴社区及西城社区,光伏场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9.06°,北纬31.90°,平均海拔30m。地处南京市江宁区东部,东与句容市华阳街道相邻,西南与秣陵街道毗连,西北是东山街道,东北是汤山街道,南接湖熟街道。本项目利用原有养殖水面建设光伏电站,电站采用610Wp单晶硅光伏组件,朝南26°固定倾角支架安装。项目采用渔光一体模式进行综合开发,将光伏电站与养殖业相结合,在鱼虾塘上建设光伏电站,形成“上可发电,下可养殖”的发电模式。此复合型方式用地,有效节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根据现有周边电网情况,本光伏电站需建设1座110kV升压站,通过1回架空线路送至苏庄变电站110kV侧。本项目暂按照项目总容量的10%租赁储能设施,储能时长按2小时考虑,故本项目租赁11MW/22MWh的储能系统。最终光伏电站接入情况以接入系统评审意见为准。
2.3 服务期:12个月,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所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止,具体以合同执行情况为准。
2.4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设备制造商图纸资料,以及国内有关电力建设的标准要求,工程经最终质量验收,评定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合格率100%。
2.5 招标范围:本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从初步设计具备审查条件、施工准备开始到土建、安装、调试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监理和调试监理。对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度、施工安全、造价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定期对承包人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配合达标投产及创优、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2.6本项目合同生效条件
1.本项目为正式招标。招标合同在甲方(招标人)取得同意项目投资建设的投资决策意见,甲(招标人)乙(中标人)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由于甲方或政策调整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或项目最终不能实施,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且从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起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经济、时间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工程监理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须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2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个10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工程施工监理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拟派遣的总监理工程师需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至少有1项10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总监的名字或执业印章),社保由投标人缴纳6个月及以上,提供证明文件。
3.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28日08时30分起至2025年05月08日17时00分止。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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