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2025年刑事技术一体化实战应用平台二期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7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2025年刑事技术一体化实战应用平台二期项目
预算金额(元): 2844800.00
最高限价(如有): 28448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2025年刑事技术一体化实战应用平台二期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2025年刑事技术一体化实战应用平台二期项目 |
支撑软件开发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284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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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284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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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完成软件开发,测试运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4)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5)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6)供应商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参与投标(如以行政事业单位、自然人等身份参与投标,不属于以上网站被查询范围的,需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以开标会议当日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8)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4-27 19:22:49 至 2025-05-07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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