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硫石灰石(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72.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脱硫石灰石(粉)约5万吨【其中石灰石约4.5万吨、石灰石粉约0.5万吨(当两台磨机均无法正常运行或其他紧急情况时,需提供石灰石粉)】,招标范围包括上述脱硫石灰石(粉)的供货、包装、运输、保险、检验、税费(含13%增值税费)、货到指定地点卸货及按要求堆放、质保期保障等。
2.2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已落实。
2.3项目地点:
石灰石:船运至白坭镇粤构码头或欧阳码头(具体哪个码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卸船及转运至恒益电厂内由招标人负责。
石灰石粉:罐车运至恒益电厂并打进石灰石粉储罐,或甲方指定的其它地点。
2.4承包方式:由一家供应商承包。
2.5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12个月,自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3.合格的投标人条件(资格后审):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证明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石灰石的质量须达到以下标准(单位:Wt-%):CaO≥54%,MgO≤0.8%,SiO2≤0.5%,AL2O3≤0.9%,Fe2O3≤0.3%,【证明文件:由质量检验机构提供的印有“CMA”标记的质量检验报告作为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必须注明化验样品的来源矿场名称,在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到该样品来源矿场现场取样化验合格后,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如化验不合格则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与其签订合同,招标人将按顺序到替补中标候选人的样品来源矿场现场取样化验,化验合格后与替补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如所有替补中标候选人的现场取样化验都不合格,则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如投标人对化验结果有异议必须在接到化验结果两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并共同采样送至在检验报告上能提供“CMA”标记的检验资质的质检单位复检,以质检单位的检验报告为最终评判依据。)】
3.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等限制行为能力或丧失法人资格之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证明文件:投标人声明】。
3.4持有有效的与石灰石相关的采矿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证明文件:采矿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体现经营范围)的复印件】。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投标活动【证明文件:投标人声明】。
3.6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在“企查查”(https://www.qcc.com/)或“商商查”(https://www.sscha.com/)网站查询无环保处罚记录【证明文件:网站查询截图】。
3.7没有履约不良记录【证明文件:投标人声明】。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4.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4.1投标登记起止时间: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及工休时间除外)。
4.2招标文件的费用: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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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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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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