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烟草贸易中心有限公司2025-2027年零售终端形象提升服务(预)招标公告
2025-04-28项目名称:上海烟草贸易中心有限公司2025-2027年零售终端形象提升服务(预招标)
项目编号:WG
预计采购金额:400万元(含税,三年度预估服务金额)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最高限价:单价限价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
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7年12月31日
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内容 |
简要服务需求 |
拟中标人数量 |
1 |
2025-2027年零售终端形象提升服务(预招标) |
主要包括各零售终端卷烟销售形象柜的提升服务。 |
1家 |
注:
1、本项目服务范围包括上海烟草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以及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各商业有限公司。上海烟草贸易中心有限公司将与中标人签订框架协议,具体业务约定书由各商业公司与中标人签订,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由签订业务约定书的招标人所属商业公司继承。
2、投标人对所有服务都必须提供完整报价,否则将导致该投标被否决。
二、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骗取中标和经济刑事案件;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日期起至今]不得有行贿行为记录;
7.未被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
8.未被列入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本单位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
9.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10.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采购活动时,可委托他人参加,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本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8日每天(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09:00时~16:00时(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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