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人民医院使用自有资金采购医疗设备(第三批)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2025-04-28项目名称:使用自有资金采购医疗设备(第三批)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008,6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采购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限医疗器械适用)(描述: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限医疗器械适用)(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限医疗器械适用)(描述: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限医疗器械适用)(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3、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辐射产品的,须提供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仅辐射产品适用)(描述: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辐射产品的,须提供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仅辐射产品适用)(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投标产品若属于消毒产品,消毒产品须具备《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描述:生产厂家须提供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投标产品若为新消毒产品须提供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
采购包2: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限医疗器械适用)(描述: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限医疗器械适用)(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限医疗器械适用)(描述: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限医疗器械适用)(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3、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辐射产品的,须提供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仅辐射产品适用)(描述: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辐射产品的,须提供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仅辐射产品适用)(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投标产品若属于消毒产品,消毒产品须具备《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描述:生产厂家须提供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投标产品若为新消毒产品须提供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
采购包3: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限医疗器械适用)(描述: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限医疗器械适用)(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限医疗器械适用)(描述: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限医疗器械适用)(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3、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辐射产品的,须提供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仅辐射产品适用)(描述: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辐射产品的,须提供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仅辐射产品适用)(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投标产品若属于消毒产品,消毒产品须具备《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描述:生产厂家须提供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投标产品若为新消毒产品须提供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8日至2025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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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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