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太仓市润城置业有限公司新建320585003205GB04711号地块商业服务业用房、住宅用房及其配套用房项目的招标公告

2025-04-28
一、招标条件
    太仓市润城置业有限公司新建320585003205GB04711号地块商业服务业用房、住宅用房及其配套用房项目已经由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备案。招标人为太仓市润城置业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太仓市润城置业有限公司新建320585003205GB04711号地块商业服务业用房、住宅用房及其配套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2.工程规模:总投资为230000万元,新建建筑面积151244.6平方米,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设计并建造。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合同估算价(万元) 招标范围 工期(天)
(登录后查看) 太仓市润城置业有限公司新建320585003205GB04711号地块商业服务业用房、住宅用房及其配套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75386.3 太仓市润城置业有限公司新建320585003205GB04711号地块商业服务业用房、住宅用房及其配套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76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方中必须有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注:如联合体成员方中有施工单位,则其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成员方中有其他设计单位,则其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成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本项目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方拟派的并为牵头方单位在职人员,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同时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其它要求:4.1企业资质须同时具备:设计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施工资质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4.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采用建造师资格投标的,须无在建工程且在省合同备案系统中未被锁定,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产经营者,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并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拟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无兼职”情况承诺书》(承诺书格式统一提供),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通过。(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3)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并在省合同备案系统中未被锁定,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产经营者,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申请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拟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无在建”“无兼职”情况承诺书》(承诺书格式统一提供),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4.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为75386.3万元,总建筑面积约151244.6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67000平方米(以此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下列类似工程业绩之一:(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2年04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在该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并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上的金额为准。)(2)工程施工业绩:自2022年04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在该业绩中担任施工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并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上的金额为准。如提供的施工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揽的,还须提供投标人所承揽的施工部分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的业绩为EPC项目中施工部分,投标人须承担施工部分内容,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该业绩中担任施工负责人职务。)(3)设计业绩:自2022年04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4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在该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图审合格证(如有),并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中体现的金额为准。如提供的设计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揽的,还须提供投标人所承揽的设计部分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的业绩为 EPC 项目中设计部分,投标人须承担设计部分内容,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该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职务。)注:以上业绩须为本工程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人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如本次投标为联合体形式,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的业绩。该工程业绩必须为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平台入库业绩(仅限一项类似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可见,资格审查申请书中须选定该业绩链接,未经入库的业绩或投标资格审查申请书中未选择该入库业绩的不予认可。
四、资格预审及评标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详见附件;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详情见附件;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否。
五、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6日 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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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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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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