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工程-LNG泡沫玻璃砖品类协议招标公告
2025-04-28
海油工程-LNG泡沫玻璃砖品类协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海油工程-LNG泡沫玻璃砖品类协议(二次)
工程项目名称: 海油工程-LNG泡沫玻璃砖品类协议(二次)
项目概况: 海油工程LNG储罐用泡沫玻璃砖品类协议。采用“协议+订单”模式签订单价合同,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3年(1+1+1)。
项目所在地: 天津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登录后查看)标段信息
1. 海油工程-LNG泡沫玻璃砖品类协议(二次)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5-CNCCC-HW-GK-5503/01
发标日期: 2025年04月28日
主要技术规格: Grade 8、Grade 16、Grade 24三种规格。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订单签订后45天内将全部货物送到指定仓库或项目现场,具体交货日期以双方签署的《订货确认单》为准。投标响应交货期超过招标要求交货期2周(日历日),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交货数量: Grade 8规格预估量53190m³、Grade 16规格预估量2160m³、Grade 24规格预估量4050m³。本次招标数量为预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执行量为准。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2)投标时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并提供有效的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APIQ1证书,证书认证范围需包含泡沫玻璃的生产或制造,国内认证机构签发的证书应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注:如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国外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则网站查询不适用。(3)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随时有权做出拒绝投标、取消投标资格、取消授标、不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后终止合同等决定,相关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且由此做出的任何损失由对应投标人承担。3.2制造商要求: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本次接受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全资的销售公司或控股的销售公司,以及接受所投货物制造商的母公司参与投标,此类公司视同为制造商,投标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同一制造商仅允许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否决。3.3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1)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以下业绩一和业绩二要求:业绩一: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1个总价合同或年度协议订单的Grade 8型泡沫玻璃砖供货业绩,且满足Grade 8型泡沫玻璃砖供货量≥3500立方米。业绩二: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1个总价合同或年度协议订单的Grade 24型泡沫玻璃砖供货业绩,且满足Grade 24型泡沫玻璃砖供货量≥300立方米。业绩一和业绩二至多在两个总价合同或年度协议订单中体现。(2)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含:1)合同和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签署或盖章)、制造商名称、规格(Grade 8型泡沫玻璃砖和Grade 24型泡沫玻璃砖)、供货数量、货物名称及到货验收材料(至少包含:货物验收单或结算清单或对应的发票(如有清单须提供,须体现发票号;发票需包含合同号或订单号或货物名称或买方卖方信息,且与合同或订单一致)或买方接收证明或调试验收证明。货物验收单或结算清单或买方接收证明或调试验收证明至少应有合同甲方签字或盖章。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到货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若业绩合同为非年度协议的无总价金额的单价合同,算为1个有效合同业绩,按照总价合同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3.4财务状况、信誉等要求:无3.5其他要求:(1)投标人务必确保开标环节“业绩信息”中公开的业绩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内容一致。未按要求在开标环节“业绩信息”中进行公开的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所有投标人逐一确认公开的业绩信息是否与投标文件中一致。如不一致,投标人可在开标环节提出,将开标环节未公开但投标文件中已提供的业绩在对话框中公开,上述投标人补充公开的信息视同满足信息公开要求,招标项目经理如实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此次招标评标工作如经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大于等于5家将签署3家(一主一辅一备),如经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只有4家将签署2家(一主一辅),如经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小于等于3家将签署1家(一主),其中第一中标候选人作为主协议厂家,第二中标候选人作为辅选协议厂家(如有),第三中标候选人作为备选协议厂家(如有),主协议执行金额不低于60%(如有辅协议),辅协议执行金额不高于40%(如有),作为备用协议中标人,出现如下几种情况时,甲方可依据实际情况启动备用协议,备用协议自甲方发出生效通知之日起生效: 1)在主/辅协议出现协议约定的终止或解除的情况时,终止主/辅协议,启动备用协议。 2)主/辅协议厂家正式来函无法继续履行协议时,终止主/辅协议,启动备用协议。 3)主/辅协议厂家出现产能不足的情况,不能按照协议约定交货期或项目需求交货期交货,甲方可依据实际情况启动备用协议。 4)主/辅协议厂家出现集团公司、海工供应商管理相关的冻结、退库等相关情况导致协议不能执行的情况,甲方可启动备用协议。 5)如因为甲方业主要求(包括AVL名单要求)等原因需使用备用协议的,甲方可在相关项目中启动备用协议。在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之后,当招标人认定投标竞争性不充分时,可否决全部投标;当发生不可抗力或招标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取消原因时,招标人可终止招标。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5年04月28日 至 2025年05月06日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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