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滨海太平镇3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评审定级技术服务
二、标段(包)编号:(登录后查看)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天津)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 无
六、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自筹
(二)项目概况:中节能(天津)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电站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本次采购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评审定级技术服务。
七、服务内容:此次办理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技术服务需完成以下工作:1、全面检查梳理电站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设备设施情况,对标国家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评审标准,在项目消缺阶段进行全面整改和完善;2、电站综合楼尚未投运,项目处于消缺整改中,需要高频次及专业性的安全标准化(一级)对标完善指导;在动态整改和完善过程中,需要组织至少三次国家级电力行业安全专家进场指导,并制定可行的整改措施;3、在专家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指导下,完成《中节能滨海太平镇3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安全标准化(一级)自查报告》,并组织国家能源局华北局及地方能源局认可的国家级行业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确保标准化评审综合得分率满足一级标准化所需的90%;最终版的成果文件,上报监管部门;
八、服务主要技术要求:在专家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指导下,完成《中节能滨海太平镇3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安全标准化(一级)自查报告》,并组织国家能源局华北局及地方能源局认可的国家级行业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确保标准化评审综合得分率满足一级标准化所需的90%;最终版的成果文件,上报监管部门;
九、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
十、服务地点要求: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节能徐太光伏电站。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有不良记录,比如被国家机关处罚过等,不得投标。(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力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资质要求: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并在原电监会《关于公布第一批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机构的函》(安监函[2012]28号)所公布的名单中。(4)业绩要求:近两年内(2023年、2024年)有相关业绩的优先考虑(需提供证明材料,例如合同首页、签约页等)。(5)人员要求:(如果对供应商人员有要求,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若无,删除本项)。(6)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并提供网站截图。(7)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成交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无历史拖欠用工薪资问题。(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4月28日 到 2025年05月01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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