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西安市常宁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常宁新区贾里村周边道路提升改造初步设计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2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常宁新区贾里村周边道路提升改造初步设计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常宁新区贾里村周边道路提升改造初步设计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8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8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常宁新区贾里村周边道路提升改造初步设计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80,000.00

28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常宁新区贾里村周边道路提升改造初步设计编制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 10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 号);13、融资平台: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精神,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常宁新区贾里村周边道路提升改造初步设计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授权书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3、企业资质: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4、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2025年1月至今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税种为营业税或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设备、技术能力书面声明: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9、信用查询记录: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 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日打印查询记录作为证据留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电子或纸质方式留存。);
10、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11、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承诺书;
12、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9日至2025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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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