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日县定日“6.8”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受损民房维修加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8本定日县定日“6.8”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受损民房维修加固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家及各级政府补助资金等,招标人为定日县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受损民房维修加固等建设内容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定日县定日“6.8”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受损民房维修加固项目EPC总承包:
2.1项目名称:定日县定日“6.8”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受损民房维修加固项目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定日县;
2.3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建设内容:受损民房维修加固等建设内容;
2.5标段划分:根据施工的便捷程度,共划分1个标段;
2.6资金来源:国家及各级政府补助资金等,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资金最终以概算批复为准;
2.7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以当地抗震设防烈度为基本目标;按照“一户一策”的标准,对受损民房户进行设计(测量)、出具维修加固方案、采购、施工等总承包,配合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8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定日县定日“6.8”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受损民房维修加固项目EPC总承包:
3.1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须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221.13.83.27:8010/#/index报送信息)。3.2投标人资质:3.2.1设计资质: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2.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资质;(对应资质应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资质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且建筑工程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3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3.3.1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3.3.2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含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3.4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22年以来具有至少一个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类工程设计业绩(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投标人在2022年以来具有至少1个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类施工业绩(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3.5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在建工程项目任职。3.6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3或2022年~2024年由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新成立的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报表)。3.7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和不良记录: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提供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和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没有处于禁止投标公示期限内的凭证,提供网上截图。(仅以以上四个网站平台查询数据为准,其他任何网站平台查询数据均不予认可);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联合体成员均须符合以上要求)。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3家)。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同一个独立法人企业只能参与一个联合体组合进行投标,对重复投标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001定日县定日“6.8”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受损民房维修加固项目EPC总承包:
获取时间:2025-04-29 00:00--2025-05-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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