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医院后勤服务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8
一、项目编号:GZSK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金平区人民医院后勤服务物业管理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汕头市金平区人民医院后勤服务物业管理项目1项

2、规格数量: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3、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2,482,759.92元,经采购人内部决定,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980000.00元,预算金额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所产生的人力成本、服装费、保险、所有含税费等以及其它可能发生的费用在内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二年。

5、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人应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5年04月29日起至2025年05月08日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5年05月19日上午10时0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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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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