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山西潞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平顺县2017年3万千瓦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迁改项目临时、永久使用林地/草地批复项目公告

2025-04-29
(采购编号:JNC258-CG-250418943、SXZB-2504115011JNF1150/01)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
一、采购条件
本山西潞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平顺县2017年3万千瓦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迁改项目临时、永久使用林地/草地批复(采购项目编号:JNC258-CG-250418943、SXZB-2504115011JNF1150/01),已由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晋控投资字【2025】70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山西潞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
标段(包)内容:编制平顺县2017年3万千瓦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迁改项目的相关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永久及临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项目永久及临时使用林地评估报告》、《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方案》、《永久及临时使用草地现场查验报告》《永久及临时使用草地评估报告》等,经评估后报各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取得项目使用林地和草地的审核批准同意书。
2.2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并取得平顺县2017年3万千瓦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迁改项目的批准审核同意书
2.3服务地点: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北社乡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两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2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使用林地或草地的咨询服务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
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3.3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5.1递交截止时间:2025-05-14 09:00,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的采购文件,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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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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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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