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辽宁分公司清洁能源公司海上财产(庄河寿龙岛20号风机)损害索赔法律专项服务招标公告
2025-04-29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清洁能源公司海上财产(庄河寿龙岛20号风机)损害索赔法律专项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辽宁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服务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A20栋华能辽宁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3采购内容: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甲方开展海上事故直接和间接损失认定,收集相关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满足诉讼要求,并全程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支持;
(2)编制起诉状、证据清单等起诉所需材料,在甲方的意见下确定诉讼方案和应对策略;
(3)作为甲方第一和二审(如有)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参与庭审全过程,包括代为提交起诉状、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及提交庭后代理意见等(重一审、重二审、再审招标方有权选择是否由中标方继续代理);
(4)接收甲方的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调解、和解,上诉等内容;
(5)代理事项为一般授权事项,特别授权事项由甲方根据需要另行作出;
(6)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2.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件一审、二审(如有)审理终结时。
2.5其他需要说明内容:/。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92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否则按无效处理)。
3.2.2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法律事务服务业绩不少于3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须包含合同首页、业绩内容证明页、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29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5月07日17时00分止。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