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吴区积水点改造工程二期-硕放南开路及通锡高速等片区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云港高新区“一带一路”公共安全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道路提档升级项目二期工程 已由  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关于连云港高新区“一带一路”公共安全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道路提档升级项目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连高审批复〔2025〕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锦升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建设资金现已落实,招标人为 连云港锦升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连云港高新区“一带一路”公共安全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道路提档升级项目二期工程初步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连云港高新区海州工业园,香海湖路东西走向,西起通灌南路、东至瀛洲路;郁洲南路南北走向,北起梧桐路,南至锡连路;滨湖南路西起为民路,东至香海湖路;朐凤路东西走向,西起紫荆花路,东至为民路。                        

2.2 工程规模:工程总投资约为19214.5万元。其中:

(1)香海湖路(通灌南路-瀛洲路)改造工程,呈东西走向,西起通灌南路,东至瀛洲路,全线长约3887米,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40米,设置5.5米人行道+5米非机动车道+2米侧分带+15米机动车道+2米侧分带+5米非机动车道+5.5米人行道,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

(2)郁洲南路(梧桐路-锡连路)改造工程,呈南北走向,北起梧桐路,南至锡连路,全线长约1280米,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60米,设置5米人行道+6米非机动车道+2米绿化带+12米机动车道+10米中央分隔带+12米机动车道+2米绿化带+6米非机动车道+5米人行道,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

(3)滨湖南路(为民路-香海湖路)新建工程,西起为民路,东至香海湖路,全线长约409米,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16米,设置2.5米人行道+11米混合车道+2.5米人行道,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4)朐凤路(为民路-紫荆花路)改造工程,呈东西走向,西起紫荆花路,东至为民路,路线全长约272米,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40米,设置2.5米人行道+4.5米非机动车道+2米侧分带+22米机动车道+2米侧分带+4.5米非机动车道+2.5米人行道,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

(5)香海湖绿化景观提升工程,绿化面积约5.6万平方米。

(6)香海湖路(通灌南路-金桦路)和郁洲南路(梧桐路-锡连路)两侧10米绿化带提升工程,绿化面积约5万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

(1)根据提供的方案设计文件等,完成香海湖路(通灌南路-瀛洲路)改造工程、郁洲南路(梧桐路-锡连路)改造工程、滨湖南路(为民路-香海湖路)新建工程、朐凤路(为民路-紫荆花路)改造工程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地形测绘及设计文件相关的报批等后续相关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含雨污水)、交通安全及管理设施(含智能交通)、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管线综合及相关附属工程的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地形测绘及后续服务及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并包含下阶段招标、施工图设计相关的配合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根据提供的方案设计文件等,完成香海湖绿化景观提升工程、香海湖路(通灌南路-金桦路)和郁洲南路(梧桐路-锡连路)两侧10米绿化带提升工程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地形测绘及设计文件相关的报批等后续相关配合服务,以及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并包含下阶段招标、工程施工相关的配合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4 设计周期:30日历天,其中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绿化施工图设计及专家评审。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7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102 万元人民币,超过招标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3.5 项目负责人具备: 有效期内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

3.6 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10月-2025年3月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3.7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 年内)、法定代表人(5 年内)、项目负责人(5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8 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9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0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1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不需提供原件,但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所有有关企业资质、人员证书、业绩资料等,以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或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信息全部从企业诚信库或电子投标文件中获取,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资料有效期、企业、人员证书基本信息及变更、以及其他材料等所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企业诚信库或电子投标文件中材料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不给予未中标人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 年 4月 29 日至 2025 年 5 月 0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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