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木垒30万千瓦光伏项目光伏组件采购招标项目招标(依法)公告
2025-04-29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木垒30万千瓦光伏项目光伏组件采购招标项目招标(依法)公告
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木垒30万千瓦光伏项目光伏组件采购招标项目已获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光伏组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木垒30万千瓦光伏项目光伏组件采购招标项目。
2、项目编号:NER……
3、项目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
4、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即:
包括但不限于容量为364.6022MWp的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N型组件,单片峰值功率580Wp及以上)及其附属设备(含接线盒组件连接线、MC4兼容插接头、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供货、相关技术服务、设备质保期12年服务和峰值功率30年保证等,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5、计划供货时间:
2025年6月30日前到货50WM光伏组件;2025年7月30日前到货150WM光伏组件;2025年8月30日前全部到货(具体发货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6、设备交货地点为: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木垒30万千瓦光伏项目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2、拟提供光伏组件须按照IEC61215、IEC61730、UL1703等标准要求,投标产品通过至少两项国家批准的认证机构或国际权威认证机构的认证,包括TUV、UL、VDE、CGC、CQC等机构的完整测试认证报告(证书内容至少包括首页、认证产品及能体现本次投标产品型号的认证页)。
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国内供货地面光伏电站业绩累计不低于5GWp,以上业绩要求良好运行。业绩证明材料需包含合同首页(封面)、能反映资格条件的供货清单、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说明:合同证明材料中的卖方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变更名称的除外),否则视为无效。若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业绩为框架协议业绩,需进一步提供能反映该协议下真实签约容量的证明材料,例如框架下签订的具体合同的扫描件、框架内订货函等,否则视为无效;若提供的某项业绩证明材料为补充协议,则必须同时提供原合同扫描件,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
4、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但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并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新成立单位,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情况提供。
5、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6、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禁止投标处罚期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结果为准);④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投标时须提供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7、其他要求:(1)投标人近三年内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无重大安全记录、未被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列入黑名单,否则投标无效;(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招标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2日(北京时间,每日10:30-19:00下同)……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0元,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可转让。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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