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连云港内河港新海港区板浦作业区二期码头工程水工部分10KV临时电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28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标段编号:S13

2、标段名称:连云港内河港新海港区板浦作业区二期码头工程水工部分10KV临时电工程施工;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人民币674288.29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5、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境内,连云港港疏港航道善后河段左岸,位于老国道204大桥东侧;

6、工程范围:连云港内河港新海港区板浦作业区二期码头工程水工部分10KV临时电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8、工期:1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9、质量标准:合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承诺函(见格式)或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承诺函(见格式)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见格式);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格式)。

6、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类五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8、本项目要求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员工,需提供2024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9、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见格式),若响应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

10、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见格式);

11、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1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查询页面截图);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04月28日8:30至2025年05月08日18:00;

2、售价:人民币300元(现金)。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0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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