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急诊大楼与五官科楼建设楼间连廊(L型)施工项目性磋商公告

2025-04-2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急诊大楼与五官科楼建设楼间连廊(L型)施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996万元 最高限价:195.3188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200.996 195.3188 医疗卫生用房施工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急诊大楼与五官科楼建设楼间连廊(L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90天内完成并验收合格(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供2024年或2025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二)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项目部人员配备:正项目经理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9日到 2025年05月09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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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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